农粮兽医局昨天正式修改养狗执照条例,规定从今年3月起,所有从事宠物生意的业者,出售宠物狗之前必须确保这些狗都经过农粮兽医局注册。个别狗主今后要转售或送掉宠物狗时,也必须通知农粮兽医局。
为方便宠物店和宠物农场业者遵守新条例,他们可把多只狗注册在同一个团体执照(group dog licence)下。团体执照年费依照狗的数量计算,1只至10只狗的团体执照费一年为50元;11只至20只一年100元;21只至50只一年250元;51只至100只一年500元;101只至200只则是一年1000元。
农粮兽医局去年11月宣布要修改养狗执照条例来加强管制。这样做有好几个目的,首先是确保所有宠物狗都有记录可循,万一本地爆发狂犬病(rabies),有关当局能很快追查到所有宠物狗和它们的主人。另一个目的是要阻止人们弃养宠物狗,同时也能更好地协助狗主人找回走失的宠物狗。
农粮兽医局昨天发表公告说,新条例将从今年3月1日正式生效,这意味所有宠物业者在出售宠物狗前,必须为狗儿注册执照。
文告说,为了确保所有宠物狗都领有狗执照,也为了便于追查每一只宠物狗的去向,宠物店在售出宠物狗时,必须把狗的执照转给新狗主人。他们可以通过农粮局“宠物执照系统”(Pet Animal Licensing System),把执照所有权转给新狗主人。
修改后的新条例也规定个别狗主人在转售或送走宠物狗时必须通知农粮兽医局。他们同样可以通过“宠物执照系统”通知当局。
农粮兽医局自去年11月就已经在协助宠物业者适应新条例,至今所收到的反馈都相当正面。有些业者认为这项改变能减少行政文书工作,让他们更好掌握资源,这对控制疾病很重要。(信息来源:新加坡A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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