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6月起 废油回收商须持营业执照

明年6月1日起,所有废油回收商必须持有执照才能营业。届时,食肆如食品零售场所和食品制造商,只能雇用有执照的回收商处理他们的废油。

回收商可从即日起,向国家环境局申请回收普通垃圾(General Waste Collector)执照。该执照涵盖不同垃圾种类,而废油(used cooking oil)属于B.1级。

根据环境局昨天发出的公告,新加坡有约50家废油回收商。执照计划将确保废油回收商在回收、储存和运送废油等方面,都达到垃圾回收标准。

废油是指在准备食物过程中,如煎炸食物后的用后油。食品零售场所和食品制造商一般会将这些废油存放在容器内,再雇用废油回收商前去收取。回收的废油可能会在本地进行加工,或出口到海外,制成如生物柴油的非食用油。

文告指出,到了明年6月1日,所有食肆只能雇用有执照的废油回收商。当局将发信给食肆的商业注册地址,提醒他们有关上述执照计划,并在信中列出有执照的废油回收商。环境局网站每月也会更新名单。

废油回收商可到网站[url=]licence1.business.gov.sg/[/url]申请相关执照,每张执照的有效期为一年,费用为175元。申请时,废油回收商需注意的事项包括,运输废油的罗厘是否清楚印上公司资料,以及储存废油的容器是否符合条件等。

根据环境公共卫生条例,在没有执照下回收废油,或雇佣没有执照的废油回收商,都可面对最高一万元的罚款。(信息来源:新加坡NEA)

  • 发表于 2017-07-30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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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宗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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