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
一般职位呀关键是,估计很少有公司愿意buyout吧
如果是普通职位
那这个公司吃相有点差。。lz要考虑是不是公司有什么问题导致员工流动性大于是靠这种条款绑人。
如果是中高层,或者稀缺人才,或者公司会花成本专门培养你的话,这种条件还可以理解。
看你自己愿意签这种合约不啊
或者自己有没有本事和HR谈改一下合约内容
same here
我前公司和现公司manager级别的都是这样
取决于公司同级别的人是不是都是三个月啊
都是的话商量余地不大
mgr职位可以理解,我的职位只是snr
不过面试的时候,他们有强调希望员工可以久待
我是怕现在去商量是不是不太好
就感觉我还没去就想走了呢
应该是想用这种条款绑人
本来还挺想进这家公司的,看到这个条款就膈应得很,想着到时候如果离职可能还要赔公司钱,好不爽
提前丢信就好了啊
一般很少有公司愿意等3个月的,除非这个职位没有更好地候选人。
所以,大概算一下时间,提前丢信就行了。
嗯万一万一丢了没找到合适的下家呢
而且时间上也没有办法做到无缝连接。所以你们都觉得签合同前不要谈这个吗?
初创公司还有可能谈
如果公司已经有几年的历史,或者有规模了,谈这个只会给你自己和你新老板和HR添堵。
只是问问还行,如果想要调整,估计很难。
嗯谢谢建议
我再好好想想要不要这个offer. 我就只面试了这个公司,就得了offer. 再想想要不要再等等找找其他公司,哈哈太天真啦。
看公司的条规
有的公司就是需要仨月notice
跟职位无关
三个月是个坑
以后要跳工作会难很多。楼主已经要慎重考虑哦
詹逸
三个月太平常了
不要大惊小怪。下个公司可以buy you out from notice period 。重点是你有没有这个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