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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更新re-entry permit 时,part-time工作是否可以算在emplyment history内充数?
现在马上要更新re-entry permit了,可是这几年来因为一直在读书的,没做过full-time工作,但是做过签了2年合同的part-time,不知道这个可不可以写到申请表格里employment history那栏充数?哪位前辈可以分享分享经验么?多谢!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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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仲烁
2019-07-19 22:09
想写就写吧。注明是part time 就好
理论上所说的employment history是指full time job. 不过写上注明后无害,虽然不知道有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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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璐翔
提出于 2019-07-19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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