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脚踏车须向陆交局注册

(联合早报网讯)电动脚踏车车主在今年较迟时候须向陆路交通管理局注册,所有在公路和公共路径行驶的电动脚踏车须挂上注册车牌,以方便当局更有效执法,加强取缔使用不合格或非法改装电动脚踏车的违例者。
总理公署、外交部兼交通部高级政务部长杨莉明在国会为活跃通勤法案(Active Mobility Bill)提出二读时说,当局将继续监督情况,如果有必要,将考虑要求其他电动的个人代步工具也向当局注册。
活跃通勤法案下午在国会三读通过,正式赋予陆路交通管理局更大及更广泛的执法权力,遏制和取缔鲁莽使用脚踏车和其他个人代步工具的违例行为,也对付出售不合格代步器材及违例改装器材的商家。
陆交局的活跃通勤执法人员今后可当场开罚单给违例者,并有权没收不符规格的代步器材,也可进入涉嫌违法改装器材或售卖不合格器材的商店检查,提高执法的有效性。
鲁莽使用个人代步工具横冲直撞、对他人安危造成威胁的骑士今后将受到严惩,违例者可面对罚款最高5000元或监禁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一旦发生意外,骑士若没有停车施予援助,可被罚款最高3000元或监禁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
此外,销售不合格代步器材及违例改装器材者也会面对更重的处分,可罚款最高5000元或监禁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兼施。展示或为不合格代步器材打广告的商家则可罚款最高1000元或监禁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政府在去年4月宣布全盘接受活跃通勤咨询小组的建议,允许普通脚踏车及其他个人代步工具如电动滑板车和电动踏板车(hoverboard)等在人行道上使用,电动脚踏车则只限在脚踏车道、共用道和公路上行驶。
骑士也须遵循车速限制,在人行道的速度不可超过每小时15公里,在脚踏车道和共用道骑行则不可超过每小时25公里。
此外,电动滑板车等个人代步工具也禁止在公路上使用,以保障骑士和其他驾车者的安全。
杨莉明指出,虽然好些公众对行人安全表示关注,但当局认为不应禁止脚踏车和其他个人代步工具在人行道上使用。
她指出:“骑脚踏车和使用个人代步工具是个方便和有效的短程交通方式,包括往来巴士转换站或地铁站的‘第一及最后一英里路程’(first and last mile journey)。这对我们过渡到减少用车、以公共交通为中心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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