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尊行被令支付1万4000元讼费

(联合早报网讯)新加坡国立大学前副教授郑尊行要求高庭下令移民与关卡局遵守再入境准证的申请程序上个月失败后,被令支付政府1万4000元讼费。
高庭法官罗赐安上个月驳回郑尊行(43岁)的司法检讨申请后,星期三在内堂下令这名前法学教授支付总检察署1万4000元律师费和支出。移民与关卡局由总检察署代表。
郑尊行来自马来西亚,1997年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永久居民若要在出境后还保留本地永久居留的资格,必须持有再入境准证。
移民与关卡局在2012年3月获知,郑尊行正受贪污调查局调查。郑尊行在同年7月被控接受国大女学生性贿赂等六项控状的数天前,通过移民与关卡局的网站尝试为自己和女儿更新再入境准证,但申请被撤销。
2013年5月,他六项受贿控状罪名全部成立。10天后,他再度上网申请更新再入境准证,但系统不受理。
数月后,郑尊行到移民与关卡局为自己申请再入境准证,同时附上一封信说他需要出国探望家人。移民与关卡局四天后发出具有一个月有效期的再入境准证给他。他原本答应领取准证,但却没出现。隔天早上,郑尊行在没持有再入境准证的情况下离境,结果自动丧失永久居留资格。
根据移民法令,若有人不满移民与关卡局拒绝发出再入境准证,可在当局作出决定的30天内向内政部长上诉。可是,郑尊行没有这么做,反而迟至去年6月寻求司法检讨。
不过,法官认为郑尊行滥用诉讼程序,应总检察署的申请,撤销他的诉求。(本报记者:郑靖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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