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 切莫向警官乱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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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钟庭辉律师 (2012-01-16)

  在面对被逮捕这样的突发情形时,最好的策略是保持沉默,因为很有可能,多说多错……

  接到电话的时候,我这名年轻的委托人已经被羁押在樟宜女子监狱。打电话来的是她的妈妈,特意为了女儿的案子从中国赶到新加坡。她的女儿被警方指控犯了两条罪。第一条罪是逾期逗留,她是遭人举报而被警方发现并逮捕,被逮捕的时候她已经在新加坡逾期逗留了一年多。第二条罪则是贿赂警员。

  原来,在被抓获并送往警局的路上,我这名年轻的委托人还抱着一丝希望,向抓获他的警员哀求,“如果您可以再给我一次机会,我愿意做任何事情作为回报。”正是这句不假思索、发自本能自救的话,使她被指控第二条罪。可悲的是,她自己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在接到她的被指控材料时,警方对她的贿赂罪名是这样界定的。根据反腐败法(反贪污法?)第6款b项的规定,任何人向任何执法者提供或者同意提供任何好处,作为对执法者的诱饵或者回报,来企图令执法者作出与自己案件有关的行动,都被视为犯罪。可判处少于10万新元的罚金,或者少于五年的监禁,或者两种刑罚并罚。

  一句话便可以让她被罚款或者面临牢狱之灾。这就是新加坡法律的严格,以及新加坡执法人员的严谨态度。

  我要在这里温馨提醒,在面对被逮捕这样的突发情形时,最好的策略是保持沉默,因为很有可能,多说多错。这是为什么我们在很多国外的警匪片中,会看到嫌犯在被逮捕时,都会被警察告知,“你有权利保持沉默,你现在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被作为呈堂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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