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 Buy Resale Flats? 许文远的博客上的文章说明了什么。。。


部长发了一个表格,用来说明今年五月份2162个成交的转售组屋的买家的资料。




对于房子的分类,简单易懂,无可厚非。

但是对于买家的分类,个人认为真是错漏百出。


首先,first-timers,second-timers, 和 PR 怎么能并列在一起?这是互相包含的集合。难道它们是first-timers citizen,second-timers citizen的缩写, 这样看来发展部只是关注公民买了几次,却不顾PR买了几次。不过既然买两次的公民多于买一次的公民,我“想当然”的认为应该有买三次的公民存在



其次,first-timers citizen,second-timers citizen, PR和 Private property owner 怎么能并列在一起?难道很巧的是这些私宅拥有者都是买三次转售组屋的公民?

最关键的这些互相包含的集合比例加起来正好是100%!

总之看了这个表格,发现我是彻底不知道谁买了转售组屋。

许文远的官员们可能最近也没睡好觉。。。
http://mndsingapore.wordpress.com/2011/06/25/who-buy-resale-fl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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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答

吉峰瑗

三者没有交集,前两个都是公民
first timer指还没有买过新租屋的新加坡人

2nd timer指买过新租屋的新加坡人

pr不用解释了


看不出哪里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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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萱亚

没有交集, 写得比较简略
first-timer,没有买过任何房产的公民,买转售组屋有津贴
second-timer,买过1次组屋的公民,买转售组屋没有津贴。但是如果距离上次购买超过一定年限可以再买一次新组屋。
singles,符合条件买组屋的单身公民

这三类都是公民。他们都有资格买新组屋。但是他们却跑来买转售组屋。如果新组屋价格有足够吸引力,这些人可能会转去买新组屋。

private property owner,已经拥有私宅的公民。
PR,不解释。

这两类人是不可以买新组屋的。private property owner如果买转售组屋需要把私宅在6个月内卖掉。

这样分类的目的,是要体现如果推出更多新组屋,会对转售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

政府的确不在乎PR或者公民买3次以上的转售组屋。因为买一套就要卖一套,不会改变供求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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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纪博

多谢解释。才知道拥有私宅的公民不能申请新组屋
只要加上足够多的限定定语,的确不会有交集。<br>

无论这个表格的目的何在,在facebook的留言中,多数新加坡人都赞成限制PR买房,有的建议工作3-5年之后才能买房,有的认为就应该让PR租房。。。<br>


下次应该放个单独分析PR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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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茅纪博 提出于 2019-07-19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