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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庭判无罪 控方上诉 交易员网上散播谣言 高庭判坐牢半年

(2008-03-12)

● 韩宝镇

前交易员被控在网上散播谣言,初庭判无罪;控方上诉后,高庭法官裁定他罪名成立,判坐牢半年。

  高庭法官VK拉惹昨天下判时指出,被告网上发表言论,公众可以看得到,因此涉及公众利益成份,“这就像人们无权在拥挤的剧院高喊‘失火’一样,发表不确实的网上言论也必须受到制裁。”

  尽管从理论上来说,人们可能认为理智的投资者会谨慎看待网上发表的言论,可是有关言论却无可避免的会引起市场反应,假言论的始作俑者罪无可恕。被告轻率地在网上发布可能伤害到他人的假消息,必须被判坐牢。

首个在相关法令下被定罪

  被告王子宜(42岁)是首个在证券与期货法第199(b)(i)节条文下被定罪者,因此高庭对该案所作的裁决对日后类似案件,将具有指导性作用。

  被告在前年2月16日,在Shareinvestor.com网络论坛上,以“钟馗”的网名散播虚假消息,谎称达科亚洲(Datacaft Asia)“上周五又被商业事务局稽查”,企图诱使他人抛售这家公司的股票。

  此前三天,他在达科亚洲猛跌后抛售70万股,损失10万美元。散发假消息当天,被告购买及售卖40万股,损失1万2000美元。

  法官指出,在证券市场交易涉及风险,而若有人精打细算,发现散播假消息即使被罚款高达25万元还是有利可图的话,会造成人们认定犯下这类罪名还是划得来的。

  司法惩治白领罪案的态度必须跟得上时代,才能反映出更广泛的公众利益。必须认识到的是,对于有钱人来说,罚款不足以对他们起阻吓的作用。
不过,这并不表示触犯证券法的罪行,就不能被判罚款。如果是由于疏忽发布假消息,法庭就比较不会考虑判处具阻吓性的裁决。当然,如果情况很糟,即使是疏忽,也要判坐牢。至于在具有不诚实的意图下发表假消息,则难逃监刑。
  法官也指出,令人关注是,在网上犯下的罪行可能不容易被察觉,犯案者也可能无法被揪出来。这也是法庭作出裁决时必须考虑到的。

  法官认为,由于被告可能造成广泛的伤害,判处罚款并不恰当。被告发表假消息要博取利益,也是严重过失之一。

  辩方律师指没有证据显示被告的行为对市场造成严重影响,而被告也没有从股票的交易中获益,因此要求法官不要被告坐牢。对此,法官并不同意。

  法官认为,这一点不必证明。被告发布消息时既没有表明拥有有关股票的既得利益;而且曾在纽约大学主修会计与金融的他,应该知道发布的消息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并可能惹来官非,可是却在网上发布了不可靠、纯属臆测,甚至是错误的消息。

  被告的代表律师方应发受访时说:“对于那些想在公开论坛上如互联网发表言论的人,这是他们要汲取的教训。”(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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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陆凝

此前三天,他在达科亚洲猛跌后抛售70万股,损失10万美元
散发假消息当天,被告购买及售卖40万股,损失1万2000美元。


还是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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