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出租房子

最近弄了个房子,继承了原屋主2年的租约,出租给了一个德国人,3000块,是他公司给他租的。最近这个德国人不想住了,要搬走,所以他的中介找到我说可以找人替代他,是一对印度夫妇,丈夫还是律师,3100,不过因为是新的合约,我还要交一个月的中介费,本身其实很不想换人,而且这样我还赔了,不过那个德国人和我讲了好几次,因为他女朋友作shift,而我家是新公寓邻居装修很吵。所以我最后讲我最多付半个月的中介费,就签了那个letter of intent(忘记名字了),收了新租客的一个月租金,类似定金的样子。
回家翻旧和约发现有一条是说如果这份合约2年之类terminted by law,而且是那个租客提出要搬的,我可以从他的deposite里扣掉原来付的中介费(就是原房东出租的时候付给他中介的一个月中介费),现在有几个问题

1。原来和约上还是原房东的签字,和他们签的,我应该有权利扣这个中介费吗?
2。怎么能有合法的证明原来的合约终止了,并且是租客提出的呢,我现在都担心我签了那个新的租约他们可以告我同时出租给不同的人,毁约,那我就麻烦了,毕竟以前都是口头上说的那人要搬。
3。那个letter of什么,签了有什么问题吗?中介说不是租约,租约是那个很长的tenancy agreement.

err,有点长,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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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回答

符欣

你说的中介都是指租客的中介么?
那样的话你要小心了,不一定说他们会骗你,但是有意隐瞒一些事情来保护他的客户还是做的出来的。那个德国人要求结束租约的合约,要一个书面的形式比较好,哪怕一封email也比口头说的东西要好。

你可以问问你以前自己的中介,跟他了解一下子。或者需要的话我可以把我们中介的电话给你,你跟他咨询咨询,他蛮多经验的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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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娣

好感动,这么晚还给我回帖
嗯,我觉得也是,不过我没有中介啊,有也是以前买房子的中介,我和中介讲了要个书面写的信,不过还没拿到呢,决定不拿到这个就不签新的合同,不过不知道之前签的那个什么letter会不会有影响。。。
需要的话再管你要你中介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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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欣

其实我只是顶贴而已,字太少了显得不厚道。
正如这贴一样。赫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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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中姬

房客是你们自己找到的 中介费其实是可以商量的
传说中的Centris,退租潮慢慢开始浮现了??

那个巴士总站搬到它家楼下后,condo用户车辆进出的问题如何呢?有啥新思路去解决这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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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娣

房客不是我们自己找的
但是是原房客自己想搬的,所以我也不想出那么多的中介费,因为不搬我就不用花钱了阿。。。
说退租潮应该还有点早把,毕竟只是一个case,而且这个德国人确实有说的过去的原因,倒是那个中介把我的房子放上广告,不到半个月就找到2个新租客,一个是日本夫妇,公司的,出3000,让我拒绝了,再由就是这个印度夫妇,3100,感觉再拒绝就说不好了。
巴士总站的问题应该不是太严重,bus和carpark的车不是同一个出口,我不开车而且没仔细转圈看过,所以不确定具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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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欣

真的被八国联军看上了。。。
印度人不会有一些奇怪的习惯什么吧?比如弄一个神龛,天天烧烧香,拜拜神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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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空娅

租约合同你是继承下来了,只是原来的条约是怎样的?在第二年租客能提早几个月通知
提早搬出并补给你相应那几个月的中介费?如果符合合同条件的当然是按原合同办。如果不符合的,那大家互相理解给对方点方便少点自己可能的麻烦,但不能还让你多出钱,当然如果你不在意是另一回事,要看你们的协商决定。\n\n“我最后讲我最多付半个月的中介费”是指你们已经答成口头协议新的合约少给中介费了?不管这少出的中介费实际是原租客还是中介承担,你其实也不亏钱了?而且是答成协议原租客和中介都知道和认可的?既然这事还没办完,他们还没搬出吧,你也是口头同意让他们搬的吧,写个书面的东西双方签字双方都安心,将来不会有异议,其实一般人也不会那么麻烦去告,而且他告你干嘛,他自己要搬的。这个书面的协议好象对原租客更有利,他不会有异议吧\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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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娣

如果按原来条约原房客提早搬要付所有两年剩余的房租,如果我们不同意的话
不过确实要互相理解,所以就同意了付半个月的中介费然后换人,顺利的话我们不亏钱。
现在是我想把他的租金扣一部分作为原来中介费的补偿,原来和约里有讲这条,所以需要一个证明是他们要搬的,这样我就敢扣了,怎么也不怕他们告了。不过不知道如果他坚持不出书面证明的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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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空娅

原来的合约如果要付所有剩余的房租,还要再扣中介费的补偿,不太能理解
如果所有剩余的房租都付,一分钱都不亏了,房子还空出来,为什么还要再补偿什么呢?这个合约有点怪。

现在既然并不执行原来的条款,那就是按你们协商的做,当时你是可以要求补偿你多少多少钱。现在改变主意了,问题就不是执行合同,而是达成口头的(有证人的)协商决定后你是否还保留原来的权力。

如果我是房东,帮人会帮到自己不亏钱,麻烦就算了。如果我是租客,我自己没理,我会给屋主找到他满意的租客能代替我执行完原来的合约时间,不会让屋主亏一分钱(包括这段时间的中介费),再看屋主还要多少补偿。我觉得屋主会不高兴但也会通情答理,毕竟也有可能租客就直接跑了屋子还空段时间。要再补偿给屋主点钱也能行,毕竟合约上根本是我不对。如果多了我就不划算了,还不如住着要么偷偷转租。只是讲好了之后又要再扣钱?想息事宁人的,如果不多就给了,不过我是会担心屋主还会不会以后要我付所有剩余的房租呢,一定要屋主写个书面的东西。想据理力争的,都有证人的。这就得问律师了~

如果你的出发点是不亏钱,不是说“顺利的话我们不亏钱”,还要扣定金干吗?核心问题还真没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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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娣 提出于 2019-07-19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