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波游魂

狮城重案录(联合晚报拍案惊奇专栏)
11 January at 08:12 ·
碧波游魂
1963年,新加坡加入了马来西亚,正值“多事之秋”。当年8月25日,中西各报都以10万名群众,齐集政府大厦前面广场,举行群众大会,向日本追讨血债,向死难同胞致哀的新闻当头条,并且以多个版位刊载了相关的报道。
一则《姐妹岛吧女潜水失踪》的新闻,安插在不起眼版位的角落,要是一个没留意,这类小小的社会新闻报道,是不会引人注意的。
然而,谁也没料到,这则看似平常不过的新闻,却暗流汹涌,暗藏杀机,后来竟爆出重重离奇曲折的内幕,成为新马甚至整个亚洲“奇案中的奇案”:一起没有尸体的案件,全凭环境证据,使到一个意图谋夺女友保险金、居心叵测的青年谋杀案罪名成立。一命偿一命。
没错,那正是轰动一时的“洪山尼”案件,至今还是新马司法界与警界的“经典”案件;研读法律的学生与刑警,对此案例耳熟能详。讽刺的是,洪山尼这个凶手,案发时念的正是法律系!
洪山尼,何许人也?
他原名洪书宣,又名安东尼,山尼是他的洋名,出身于中等家庭。1955年毕业于维多利亚英校,考获甲等剑桥文凭。他曾经当过半年的受训教员,他放弃了师资训练,申请了哥伦坡奖学金,参加商用航班的机师训练,半途却因忽视安全条例被开除。
他在中学时是游泳赛的班代表,1961年参加本地举办的国际大赛车,获选第10名,后来因为粗心驾驶撞死行人被警方逮捕,案子被判悬案,他罚款了事。
他打过几分工,曾在大东方保险担任代理,也是法科半攻读的学生,他甚至开过农场养过鸡。
与他一起出海潜水,尸体至今还找不到的是石清菊,洋名珍妮。她仅受过英校小三教育,后依照华人传统习俗结婚,育有两个孩子。
她与丈夫离异后,子女跟前夫一起住。珍妮的的父亲早已去世,母亲改嫁。她与同母异父的妹妹依琳感情很好,一度住在一起。她曾经在小坡源利盛酒吧当吧女。
洪山尼与珍妮是在1963年邂逅的,当年他24岁,雄心勃勃;她则只有22岁,却已历经沧桑。
洪山尼经常春风满面,掀起嘴角的微笑,充满着自信,加上翩翩风度,谈吐斯文,让不少女孩着迷,视他为“白马王子”。他夜夜到酒吧捧珍妮的场,温柔体贴,加上甜言蜜语,更让珍妮痴迷心醉,不能自己。
认识不到三个月,她已经决定非君不嫁,他则表示非卿莫娶。她沉醉在编织美好家庭的绮梦,却没有留意到他卸下笑容时的阴险面目。
她好像是他棋盘上的卒子,任由她的王子摆布、宰割,吞噬!
1963年8月27日是决定珍妮命运的一天,她与他乘船到姐妹岛潜水,结果她芳踪杳然,不知去向,换来的仅是一则短短数十字的新闻报道。
水上警署接获洪山尼的报案后,经过初步的调查,将这起案件列为普通的失踪案性质处理。直到接获多家保险公司指称有人索赔时,发现索赔者竟然是洪山尼,购买保险的则是珍妮。
至此,警方觉得此案事有蹊跷,内情必不简单,便将案件转交刑侦局谋杀案调查组跟进,重新定性为谋杀案处理。该组主任王金文副警监召来皇家海军蛙人,在圣约翰岛五名岛民协助下,进行了三次海面大搜索,可惜仍徒然无功。
(一)
这起潜水失踪案是发生在1963年8月27日下午5时。
洪山尼之前向船夫尤索租了舢板,带了珍妮与多种潜水配备,指示尤索将舢板开到姐妹岛附近海面,下锚停泊在两个小岛屿之间。
这时的珍妮,心情兴奋紧张,这是她第一次潜水。不过,有爱郎相陪,从旁指导,她倒是不感觉到害怕。他一边为她套上潜水衣及穿上潜靴,一边安慰她说:“你先下水,我随后就来,别害怕,有我在。”
洪山尼报案时声称,他与珍妮轮流下海采取珊瑚:“潜了一会儿后,我们浮出了海面,上了舢板休息。当我在整理我的潜水配备时,发现氧气筒漏气,叫船夫协助修理时,珍妮已经再度跳下水。”
过了一阵,未见珍妮浮出海面,洪山尼说他怀疑她出了事,于是,赶到附近的棋樟山(即圣约翰岛)求救。
然而,经过警方深入调查揭发的事实是:他与她并没有“轮流”跳下海潜水,只有她单独潜入海底。她下水两次,第二次即告失踪。洪山尼当天连双脚都没“浸湿”,更不用说是潜水了。
另一个事实是:珍妮失踪后,洪山尼并没有马上潜水找寻这个即将成为他的妻子的女子,反而是五个前来协助的岛民,不顾浪急波汹的危险,潜入海底搜寻珍妮。
船夫尤索后来成为控方关键证人,在洪山尼面对谋杀罪名审讯时,在法庭上供述:案发当天下午2时30分,洪山尼与珍妮租船外出,说是要租三个小时,航行了半个小时,洪山尼叫他在海中停泊。
穿着泳裤的洪山尼当时带着三个氧气筒与呼吸面罩,两双潜水鞋,两把刀子,两副手套,一把小斧头以及袖珍收音机。珍妮则穿上了潜水装,洪山尼用一条绑在珍妮身上的“引导绳”,绳子的一端绑了石块,并且约定如果海底发生问题,可拉动三下绳子。
指引珍妮下海后,洪山尼便任由她这个潜水新手自己潜水去了。10分钟后,她浮出海面,他替她换了个氧气筒。她再度潜下海底时,洪山尼向船夫声称他的氧气筒“漏气”了。
洪山尼后来拉了三下“引导绳”,问道:“怎么不见珍妮浮上来 ?”
尤索摇摇头,洪山尼又将绳子拉动了三次,但还是未见珍妮的影踪。他最后收起了绳子,叫尤索留意四周是否有水泡出现,没想到,海面完全没有水泡的痕迹。
“我们应该怎么办?”
尤索说,不如到附近的圣约翰岛拨电报警。
主审法官巴特罗斯问后来在庭上问尤索:洪山尼当时有去找珍妮吗?
答:没有。
即使船开往圣约翰岛时,尤索指称,洪山尼很冷静镇定,并没吩咐他加速开船。抵达岛上时,他一点也不急,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岛上的管理员召来了五个岛民来帮忙,他们都是非常熟悉水性的渔夫,一到出事海面,即刻纷纷跳入海里搜寻,只有洪山尼留在船上。
尤索透露,案发两个月之前,他载过洪山尼与珍妮两人到附近一带潜水,当时,只有洪山尼下海,珍妮则在船边游泳。以他的经验判断,珍妮的泳术普普通通。
巴特罗斯法官后来盘问洪山尼:你难道没有发觉,那个你心爱,而且要嫁给你的女子沉入海底,无影无踪吗?你只是转头对船夫说,好,我们去圣约翰岛求助?
洪山尼回答:她要是还在船边,海面应该会出现气泡。
问:结果,你还是没潜下海找她?
答:是的。
问:为什么?
答:我当时在想,她的氧气筒大概是漏气了,她应该是不在哪里,不然,会浮现她呼吸时的气泡。
问:你带了潜水配备?
答:是的。
问:那个要嫁给你的女子即使不是罹难,也显然遇到了困难,你还不利用潜水配备去救她?
答:我不肯定她遇上什么困难,或者她给鲨鱼吃了!
问:你应该下去看个究竟啊。
洪山尼耸了耸肩膀,嘴角微掀,笑而不答。
(二)
案发后的第六天,警方于在9月3日重返现场,蛙人再度潜入海底搜索,结果在珍妮跳水的15公尺深的海底,找到怀疑是她所穿过的一块潜靴后跟。这个潜靴后跟,有两道被利器割破的裂痕。不过,蛙人搜遍海底,始终找不到珍妮。
洪山尼不但在珍妮失踪的24个小时内向三家保险公司索赔,而且明知警方已经起了疑心在调查他,他还偏向“虎山行”,不断写信与明目张胆拨电向保险公司施压。
他的索赔信以及电话的内容,几乎一模一样,那便是:珍妮在潜水时遭遇意外,相信她已经死亡,只是尸体一时无法寻获。洪山尼也认定珍妮可能是给鲨鱼吞吃了。他还透过律师向当局表示,他对验尸庭尚未对珍妮的失踪作出裁决的事,感到非常失望。
洪山尼的对珍妮保单操之过急,势在必得的动作,使警方更怀疑他对珍妮的神秘失踪,隐瞒了不少不可告人的内情。最大的疑点是:总值45万元的三份保单,受益的都是同一个人---洪山尼的母亲杨女士。
洪山尼没有填写本身成为珍妮保单的受益人,主要的原因是要转移警方的视线,其次是因为他当时已经报穷。
警方后来查出,他报穷是因为一笔风账惹出的。原来,洪山尼好色不好酒,爱开跑车挑美食。他声称有女人为他堕胎,他还诱使一个准备嫁给他的女子,向她的母亲借了六七千元给他买跑车。那辆跑车让他在大赛车里大出风头,跑进了前十名。可是,他的谎言最终被揭穿,那女子的母亲愤而投诉当局,将他列入了穷籍。他也曾经因为跟另一个女子煲“电话粥“,一个月的电话费多达500元(注:在60年代是笔不小的数目),搞到他得卖掉200只鸡才能还请电话费。
洪山尼的母亲与珍妮其实没有真正的见过面,据洪山尼对警方说,1963年7月,珍妮到过他的家,只是隔着厨房跟他的母亲打招呼,大家闻声而未正式谋面。他认同法官巴特罗斯所言,两人并不相熟。
警方是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在1964年12月21日逮捕洪山尼。原本要在第二天控告他在海上蓄意谋杀珍妮石清菊。辩护律师以控方在案发的16个月后,还未能定下初审日期,要求释放洪山尼。
警方主控官表示没有收到定期初审的指示,推事因此谕令洪山尼无事获释,但并不等于无罪。结果洪山尼在释放后不到一个小时,又被警方逮捕,还押返局,接受进一步盘问,并在23日将他押上法庭,面对同样的谋杀控状。
负责警官王金文副警监出庭供证时说:洪山尼指其母事前并不知道她是受益人之事,其母只是名义上的受益人,实际上,全部保金将归他所有。
法官巴特罗斯问:洪山尼有告诉你,为何受益人是他的母亲?
王金文副警监回答:他已经破产,因此建议其母为受益人。
问:他有告诉你,谁是真正受益人吗?
答:我记得他说过,利益终归是他的。
问:都归他所有?
答:是的。他说,要是没有他,其母不可能成为受益人。
问:那他的母亲反应如何?
答:她关心洪山尼多过保金赔偿。
问:她有说会如何处理保金吗?
答:她说会把所有的钱交给洪山尼。
问:所有的钱?
答:是的。
洪山尼在庭上也承认,其母确实并不知道他将她列入珍妮保单唯一受益人的事。
法官巴特罗斯问:在她成为受益人之前,她认识珍妮吗?
答:不认识。
问:事实上,你才是真正的受益人。
答: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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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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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洪山尼千方百计急着要摆脱穷藉,为了钱财,他最终把心一横,设下“爱情陷阱”,要珍妮成为他翻身的“牺牲品”。
他提议她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她以为这是爱郎对她的关怀,听从他的吩咐,让他全权处理。
他向第一家保险公司要替珍妮买一份可以获得20万元赔偿金的意外险时,公司起了疑心,派人调查后,这份保单最终买不成。
向第二家保险公司买10万元寿险与意外险时,也不顺利被拒。珍妮辞去吧女工作的第二天,洪山尼犹不甘心,又向第三家保险公司投保。这回,他谎称珍妮是个养鸡场的主人,有意到飞行俱乐部学开飞机,因此,要投保10万元的意外险与五万元的的飞行保险。这家公司接受了投保,过了两天,洪山尼要求增加10万元保额,公司只接受五万元。
同一天,食髓知味的洪山尼又到另一家保险公司,他为本身投保了21天的旅行保险,代表珍妮投保的旅行保险则是15万元,保期只是14天。
1963年8月10日,洪山尼带珍妮到律师楼立下遗嘱,指定他的母亲是保险的唯一受益人。她以为她既然已是洪家未来的媳妇,婆婆当受益人也算是理所当然。
保险受益人其实是洪山尼诡计的“前奏”与“伏笔”,接下来是“行动”。
为了谋夺保险赔偿金,洪山尼可说是费尽心思,出尽手段。他竟然在海陆空三方面绞尽脑汁,要置爱人于死地。
他最先意图制造“空难”:他在1961年成为飞行俱乐部的会员后,考获了飞行执照。不过,他后来发现“空难”不容易制造,便想到“陆难”---即“制造”车祸。
他是个赛车高手,车翻时及时跳开,警方后来查明,那不是因为他驾驶技术高超,身手敏捷,而是他故意将车子拐向左边的乘客座位。珍妮仅受皮肉外伤,并无大碍。她以为是吉人天相,她懵然不知,她逃过了一次鬼门关。最后,洪山尼从海上着手,她逃不过死劫,尸骨无存,成了绿波冤魂。
那场“车祸”发生在8月13日,洪山尼向友人借了辆跑车,载珍妮到吉隆坡,途中说要带她上金马仑度假一个星期。半途,吃了早餐,两人肚疼,只好暂时留宿吉隆坡的酒店。第二天一早,洪山尼联络了保险公司,又替珍妮买了10万元意外险,他本身则买了三万元的保险。
当天黄昏,洪山尼忽然说有事要回新加坡。岂料,车经芙蓉,洪山尼声称为了闪避一条狗,跑车打滑,珍妮坐的那一边撞得稀烂,她也被震得往前撞向挡风镜,身子与脸瘀伤。两人后来搭乘火车返新。
返新后,洪山尼竟然只给珍妮一块钱看医生,如此对待所谓爱人的态度确实让人费解与疑心。
提到洪山尼与珍妮的感情,法官巴特罗斯问洪山尼:你爱珍妮吗?
答:我爱她。
问:你打算娶她?
答:是的。
主控官萧添寿副检察司插口问:珍妮的教育程度只有小学三年级,这一点,你应该知道的。
答:我知道。
问:她不算是个聪明的女子,对吗?
答:她是挺聪明的。
问:很聪明吗?
答:不是非常聪明,但是学习很快。
问:是因为在你的专门指导下?
答:是的。
问:她有点天真,你认为呢?
答:我并不认同。
问:难道你认为她是头脑单纯?
答:是的,她单纯,但不天真。
巴特罗斯法官这时问他:你所谓的天真是什么意思?
答:她耳朵很软。
萧添寿接着问:不合理的,她也顺从?
答:不是的,她也有自己的看法。
问:她信任你吗?
答:她并不信任我。
巴特罗斯法官:你要娶她,但你却说,她不信任你?
答:她对我的驾驶技术没信心,我指的是这一方面的信任。
萧添寿问:我们不是指驾驶技术。
答:她对我没信心,另外是因为我跟其他的女人外出。
问:除了这些,她对你非常信任,也很有信心?
答:是吗?我并不知道。
问:你真的不知道?
答:她有时疑心蛮重的。
谈到保险受益的问题,萧添寿问:假定珍妮已经死亡,她的保单受益人是你,你将会是第一个受警方怀疑的人,你认为对吗?
洪山尼答:受怀疑?你是指哪一方面?
问:当然是指谋杀了她这件事。
答:应该会受怀疑的。
问:换了你母亲的名字,你的嫌疑便没有那么重了。
答:情况会更糟糕。
珍妮在酒吧虽然是红牌吧女,一个月连同小费可以赚取300多元,可是以她这样的收入要缴付三份保单的保费,她能够负担得起吗?
警方之后查出,保费原来都是洪山尼替她代付的;然而,洪山尼替她缴付保费的目的何在?他为什么替珍妮买那么多份保单?他一手包办跟她相关保单的手续,又是为了什么?
主控官萧添寿在法庭上,向珍妮同母异父的妹妹依琳,追问珍妮每个月的待遇。
依琳回答:月薪90元。
问:包括小费吗?
答:没包括。
问:你姐姐很富有吗?
答:并不富有,她经常身上不名一文。
问:在认识洪山尼之前,她曾经买过保险吗?
答:没有。
问:自从她在海上失踪后,你有接到她的消息,或者听说她在什么地方吗?
答:没有,完全没有消息。
依琳还透露,珍妮完全不谙水性,她与洪山尼认识不到三个月,而并非如洪山尼所说的半年。
(四)
没有人目击谋杀案的发生,没有人亲眼见到珍妮死了。
珍妮沉落大海的尸体直到案件开审时,仍然无法寻获,但警方从各种迹象及旁证显示,她是给洪山尼设计“谋杀”的。
可是,要在一起没有找到尸体而又找不到死因的“谋杀案”中,裁定洪山尼的杀人罪,委实难上加难。更何况,这类案件在新马两地史无前例,司法单位没有案例可以援引。
警方与总检察署并未给重重障碍所难倒,在锲而不舍,追究到底的侦办精神下,经过多方面调查与广泛传问相关证人,查案人员与检察官费时一年多,最终搜集了强而有力的环境证据(circumstantial evidence)。他们充满信心要将洪山尼治罪,送上绞台,还珍妮一个公道。
控方在这起案件中,并没有解剖与验尸报告,也没有死因的裁定,唯一的依靠便是根据当时情况推理的环境证据。
因此,控方得证明三大要点:
一、 在这起案件中,确定有人死亡。
二、 确定那人的死亡是被告所干的。
三、 确定被告杀人是有动机的。
针对第一点,法官巴特罗斯说:没人死亡,当然不存在所谓的谋杀案;可是,这并不等于“没有尸体,就没有谋杀案”。控方要做到的是,找出杀人的证据,而不是仅仅“呈现”尸体便算了。
当天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看来只有洪山尼与珍妮两人才知道,而尸沉深海、无影无踪的珍妮已“永远封嘴”了;洪山尼谋夺保险赔偿金的动机却显而易见。
在阐述“谋杀”的定义时,巴特罗斯法官指出,谋杀是一个存有杀人动机,非法杀人或者导致一个人身亡的罪行。意外杀人或者造成对方死亡,并非谋杀,因为当中没包含动机。因此,动机是最重要的一环。
什么是动机?
法官打了个比方:甲乙两人站在一处悬崖上,悬崖一边底下是万丈深渊,惊涛拍岸。要是甲明知崖顶某处土质松软,存有潜在危险,但甲却对有意谋害的乙说,站在该处可以登高望远,一饱眼福。当乙如言站立观赏风景时,甲假装鞋子进了沙子,闪开一边脱鞋清理。这时,乙所站的地方土陷地塌,乙飞坠崖下惨死,这便是谋杀!
在这种情况下,甲虽然没有亲手推乙下崖,但甲所触犯的罪行可以推论为谋杀。
法官说,同样的,要是一个人明知大海的某处暗流汹涌,极端险恶,但却为了某个特定的目的,存心带一个初学潜水,泳术不精的人到该处潜水,结果,那个初学者永远也没浮出海面,这个人等同杀害了初学者,犯了谋杀罪。
在洪山尼涉及的这起案件中,案发之前,洪山尼曾经到该处潜水,熟知那里的水流情况。他特地选星期二涨潮时到出事海面,因为,那段时候,航行的船只不多,他也不怕遇到熟人,要进行“计划”比较方便顺利。
他替珍妮换氧气筒,以及向船夫指称本身的氧气筒有问题等动作,更说明了他有动机意图要达到某种目的。
航政局专家在作证时透露:案发海面水流危险,尖石散布,并不适合游泳或者潜水,而且那一带的海峡并不宽,形状犹如一个漏斗,水流必然更急,海底漩涡很多。
潜水专家在庭上提供专家意见时认为:潜水最大的敌人是过度惊慌,以及沉了下去无法浮上来。在姐妹岛海面遇上鲨鱼的机会并不大,因为海底有不少珊瑚。另外,缺少了一个潜靴,潜水者身体会失去平衡,处境危险。珍妮的潜靴遭破坏,处境堪忧,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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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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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法官总结控方提出的间接证据,归纳成16个环节,环环相扣,具有连续性,紧紧“绑死”了被告洪山尼。
一、 动机:为财杀人。洪山尼在1962年10月报穷,1963年8月27日还未脱离穷籍,此日即为行凶之日,他急需大笔的钱来摆脱穷籍,方便以后大展宏图。
二、 在众多保单之中,有一张保额15万元,是在悲剧发生的前一天满期,洪山尼在行凶那天,为这份属于珍妮的保单,延长了五天,但却没有延长他本身的。当时,珍妮的总投保额是45万元。
三、 犯罪机会:洪山尼选择星期二这一天,姐妹岛附近不会有其他船只航经,他遇见熟人的机会也不大。
四、 洪山尼明知珍妮只是个潜水新手,而且也不太会游泳。他声称在他指导下,她已经大有进步。
五、 洪山尼明知潜水不能够单独进行,尤其是在危险的水域,但他却叫她这个新手单独潜下水,第一次潜了八到十分钟。潜水专家认为,初学潜水者单独下水是很危险的。
六、 洪山尼当天无意潜水,甚至连脚也没湿。
七、 悲剧发生的六天后,找到一个潜靴,后跟两处已经割坏,是利器或者刀造成的。珍妮下水前正是穿着这类潜靴。据专家供称,失去潜靴,潜水者活动能力会受影响,潜水初学者更是会惊慌失措。
八、 珍妮失踪,洪山尼完全若无其事,无动于衷,对于他口口声声心爱的女人不见影踪,难道他没有一丝的担心与感情?
九、 事发后不到24小时,洪山尼向三家保险公司提出了四份索偿申请,他在申请书中还认定珍妮已经去世,或者给鲨鱼吃了。
十、 姐妹岛一带水流很急也很危险,洪山尼曾经在哪里潜水,不可能不知道情况。
十一、 通常采集珊瑚必需戴上手套,珍妮下水时没戴,手套是放在洪山尼的泳裤内,他无法解释这个疑点,显见此行目的并非采珊瑚,而是另有意图。
十二、 洪山尼找了好几个律师,不断催促保险公司赔偿,而且还采取速战速决的折中策略,即使先拿半数也好,为的是怕夜长梦多,见财化水。
十三、 洪山尼没有落水救人。当珍妮跳落水不再浮出海面时,他却没有及时跳落水抢救。
十四、 第二次珍妮潜水时,洪山尼也没下水,偏偏称说氧气筒出问题。
十五、 洪山尼故意留在舢板上,利用船夫尤索当他的时间证人。
十六、 洪山尼为珍妮所穿的其中一个潜靴,于1963年9月3日在她下海处的约15公尺外的海底寻获。这个潜靴后跟明显是被利刀或利器割破。由于法庭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是洪山尼割破这只潜靴,唯有将此疑点交由陪审团裁决。
法官最后指出,控方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但多个间接的环境证据,已经足以确定谋杀案的存在。当中最大的关键便是“多个”环境证据结合在一起产生的累积效果,使法庭在无从反驳或者避免的情况下,只能得出唯一的结论,那便是:被告洪山尼的的确确是杀了人!
(六)
与直接证据比较,环境证据颇具挑战性,辩方要突破却不容易,因为,一个环境证据可以推断出多个不同的事实,辩方要逐一击破而推断出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困难重重。
洪山尼的代表律师克马拉三美唯一可以提出的是:这并非是一起“谋杀案”,珍妮之死无人目击,她也有可能是遭遇意外身亡!
珍妮是否真的死了?
辩方律师克马拉三美认为,辩方没有义务证明此点,这应该由控方来证明。
辩方找来了一个杨姓证人,他从槟城来新加坡供证时声称,他在1964年8月底,看见一个女人,样子酷似珍妮,后来,他在亚罗士打也见到她。可是,他在接受控方的盘问时,答案又很不肯定。
这个证人是槟城一个娼寮的皮条客,后来当小贩。在他前来供证之前,曾经被当地的警方扣留了好几天。
其实,早在案发之后,曾有一人自称是珍妮的哥哥,以及两个自称是乌节警署的警长来找船夫尤索。那个所谓“警长”还出示了一张珍妮的照片,告知珍妮还活着,人在槟城。
辩方律师在法庭上指出,假定珍妮真的是死了,她是怎样死的?除非陪审员认为是洪山尼造成她死亡,对她的死须要负责,否则,不能判定洪山尼谋杀罪名成立。
主控官萧添寿坚定认为控方的证词已经非常明了清楚,珍妮最初认识洪山尼时,并不懂得游泳,两人邂逅不到三个月,而洪山尼必须在这段期间教会她泳术,除此,珍妮对潜水毫无经验,陌生得很。
萧添寿盘问洪山尼:你花了多少时间才成为游泳健将?
洪山尼答:15年时间。
问:你先教导珍妮游泳,后来教她潜水,有时使用潜水配备,有时没有,对吗?
答:是的。
问:同时教她这么多方法,她不会混乱吗?
答:她进步很快。
问:案发那天,你们去潜水。你带了两对手套去,是吗?
答:是的,因为海底的珊瑚很尖利。
问:她第二次潜水是要采集珊瑚?
答:那是我们的目的。
问:你们?可是,为什么只是她下水?
答:她是在帮忙我采集。
问:她有戴手套吗?
问:有啊。
问:你还说有?为什么两对手套还在你的泳裤里。她根本没戴手套!你带她潜水的目的也不是采集珊瑚!
答:这……你去问警察好了!
萧添寿指出,船夫尤索是最后一个见到珍妮活着的人,他的供词是真实可靠的。
他说,珍妮第一次潜水上来后,洪山尼换了一个氧气筒给她,她又下水了,这一次,她再也没浮上来。海面上没泡沫喷出,显示她还在深海内。洪山尼是个游泳健将,没见她浮上来,却没跳下海找她。
为什么洪山尼当时认为没有必要去找珍妮呢?洪山尼甚至认为珍妮给鲨鱼吃了。等到案发将近一个小时,洪山尼才“发现”形势危急,才愿意去寻找这个死心塌地爱他,要跟他结婚的女人,他所做的事却仅仅是到圣约翰岛拨电话,召警察前来协助。
在出事后,洪山尼与母亲写信给保险公司,也通过律师写信给验尸庭,指称珍妮已经身亡,要验尸庭判她死亡,以便领取她的遗产与保险赔偿金,这些其实都说明了珍妮已经不在人间了。
萧添寿说:“没有人会比洪山尼更清楚,知道珍妮确已死亡,他也自知对她做了些什么事。陪审员在确定珍妮已死亡之事时,大可不必犹豫。”
他指出,至于辩方杨姓证人所遇见的那个女人,应该不是珍妮。因为,要是珍妮仍然活着,那不是变成她与洪山尼串通来欺骗保险公司的钱吗?洪山尼也理应知道她的下落,但他始终没对警方透露,她还活在世上。
更何况,这起轰动遐迩的新闻,报章连日大篇幅报道,要是珍妮真的还活着,她大可大大方方从法庭大门走进来,证明她没有被害,这样便可以挽救洪山尼一命。
萧添寿强调:以上种种环境证据,显露从控方的证词中,已经符合珍妮已死亡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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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聪

结局
(七)
自认聪明的洪山尼,在审讯期间一直挂着那“招牌”的笑容,他满怀信心,认为控方最终还是无法找到具体的证据来“钉死”他。
有一回,他甚至对探监的访客说,判处他死刑对他很不公平,控方举证的谋杀方式,其实跟他谋害珍妮的方式完全不同,他自认他设计的是完美无缺,天衣无缝的谋杀案。
“我根本不必动一根手指头,珍妮会按照我的吩咐,死在我手里!”
他掀动嘴唇笑着:“我只要在珍妮跳入海中之前告诉她,浮出海面之际,深深呼吸,让空气涨满肺部,然后,上了水面再闭住呼吸,即可大功告成,完成我的计划。”
要是珍妮如他的指示去做,她的肺部马上会增加压力,逼使肺里的空气挤入血管,形成气泡。血管内的气泡最终会冲上脑部,阻塞脑部的血管,瞬息之间便会要了她的命。
洪山尼喜爱阅读,尤其对侦探推理故事的书籍,还有法律以及心理学相关的专书,他特别感兴趣。他似乎也很好学不倦,爱读一些“自修”类型的书,例如:《自学潜水》、《如何养鸡》及《如何种植番茄》等等。
那本《自学潜水》的书,教会了他“害”了珍妮,也“害“了他自己。原来书内跟潜水安全相关的一页“不知去向”,引起一名查案人员的注意,从这一点微不足道的线索中,找出了构成关键的环境证据,成为“钉死”洪山尼一枚最致命的钉子!
那页的内容是警告潜水者切勿在浮上水面时作深深闭住的呼吸,因为这样做无疑是自找死路。在这种情况下死亡的实例,在一本病理学的专书内提过。查案人员相信洪山尼也熟读了这本书,因为,书上指出,即使从只有5公尺深的海底,浮出水面作深闭式的呼吸,致命意外也可能发生。出事的姐妹岛海床,最浅处是10到15公尺。
攻于心计的洪山尼关在死囚牢房时,还“愤愤不平”,直到1966年11月,他的父亲来探监,将他的上诉被英国枢密院驳回的坏消息告诉他时,他始知大势已去,死神已在召唤,他的“招牌”笑容顿时消失无踪,激动的在父亲面前,流下了男儿泪。
洪山尼对父亲其实也有份歉意。他嗜爱跑车如命,曾经为了买跑车,偷了父亲7000元,故意布局是外人偷的,后来给警方揭发,父亲怒而将他逐出家门,溺爱他的母亲过后原谅他,将他带回家。
洪山尼有一项偷窃案底,那是1962年7月12日半夜,他潜入一家电器店要偷收音机时被捕。知名律师马绍尔为他辩护,使他获得无罪释放。他非但没说一声谢谢,连正眼也不望马绍尔,只带着冷冷的笑容,掉头而去。
马绍尔生前出书接受访问时透露,他当天回家对其妻子说,他当律师25年,从未见过如此态度,知错不悔改还自以为是的年轻人,他后悔帮洪山尼打官司脱罪。
(八)
珍妮潜水遇害案经过13天审讯,传召了47名证人上庭供证后,在1965年5月19日审结。
七名陪审员进入密室会商了两个小时,结果一致裁定谋杀罪名成立。
“陪审团,你们作了裁决吗?”
“决定了。”
“最后的裁决是?”
“罪名成立。”
“是一致通过?还是多数票通过?”、
“一致通过。”
主审法官巴特罗斯宣判洪山尼死刑,洪山尼神情木然,脸无表情,双目微闭,低首走往地下室。他那名还在念法律系的妹妹朱莉则哭倒在公堂上。
虽然在英国与英联邦国家已有前例,但在新马两地,以“无尸”判决死刑则是第一起。
巴特罗斯法官当庭痛斥洪山尼:“这个年轻的女子是给你杀死的,她唯一的错误便是不幸爱上了你。她把一切交付给你,而你为了达到个人的私欲,谋害了她。谋害的方法如此狡猾多端,看来仿佛是一起意外事件。谋害的计划,又是那么冷酷无情,胆大包天。如今恶有恶报,时辰已到,理应为此可怖罪行,受到应得的处罚。本庭将把你关到监狱内,最后押到绞台上,直到吊死你为止。”
洪山尼先后向联邦法庭及英国枢密院提出上诉都被驳回,求生的最后一线希望是亲笔签名写求赦书,向总统请求宽恕,盼望逃过死刑,改判无期徒刑,结果也被驳回。他的亲友过后还发动了2700个联名签名的请愿书,作“垂死的求赦”,不过,最终还是无补于事。
洪山尼在1967年2月6日正法,为他的罪行付出了代价。他临终前留下了遗书给家人。
在临上绞台的三天前,洪山尼才忏悔认罪,他亲笔写了一封英文信给监狱里的义务牧师丘少华,字里行间流露“人之初,性本善”之意。
他在信中表明他是无神论者,最初并不接受上帝,心里还想着报仇。直到1965年12月17日,一种“无可理解的理由”忽然改变了他的想法,他屈膝跪下,在上帝面前痛哭认罪,承认心中所怀的仇恨……只有用爱心和饶恕才能够遮盖一切的仇恨与厌恶……
这起曲折的案件不但是前所未有,而且还是连跨三个时代的“划时代”大案。案发的时候,新加坡是英国殖民地自治邦;案件开审期间,新加坡加入了马来西亚;洪山尼被判罪名成立三个月后,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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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烁

挺有意识的。
不过这个人也是够笨的。那么着急去索赔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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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姬琪

好看!
这个比那些吵架什么的好看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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